八省市工商部门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

年4月以来,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工商总局关于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迅速安排部署,按计划、有步骤地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殡葬等关系民生的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本版今日集中刊登八省市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工作经验,以期帮助基层执法人员进一步做好引导企业自律、规范经营工作,查办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河北:积极部署加强调度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河北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上下联动,迅速启动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做到“全面推进、重点突击、弱项突破、争先创优”。年5月13日,河北省工商局召开竞争执法工作会议,对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进行认真部署和调度。年5月20日,河北省工商局在邢台召开反垄断工作南片会议,研究讨论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意见。年8月18日,河北省工商局在张家口召开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推进会,不断推进相关工作。

在行动开展过程中,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提高办案能力为着眼点,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石家庄市工商局组织开展竞争执法培训,加强业务难点研究。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建立了办案指引制度,就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调查要点、查处线索和法律依据等方面发布办案指引,指导办案工作。

针对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及垄断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河北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河北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件,结案41件。案件涉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银行、广电、气象、医疗、教育、房产测绘、机动车检测等多个行业和领域。石家庄市工商局查办某房产测绘所滥收费用案,罚没.万元。张家口市工商局查办某防雷中心滥收费用案,罚没50.82万元。唐山市工商局查办3件殡仪馆违背家属意愿强行销售卫生棺案,罚没33万元。

在行动中,河北省工商局加大反垄断案件查办力度,分南北两片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请总局相关领导授课培训,并派人专程到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取经学习。目前,河北省工商局已经初步掌握一批垄断案件线索。这些线索涉及电信、烟草、公共交通、气象防雷、小区物业等行业和领域,有的线索经省、市两级多次研究已向总局汇报,2件已经总局同意立案,进入调查阶段。

河北省工商局

云南:领导重视主动协调

为了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云南省工商局在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安排部署的任务后,第一时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在全省范围迅速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年4月中旬,云南省主流媒体和红盾外网对专项行动作宣传报道,全文刊登国家工商总局的公告,敦促公用企业自觉改正违法行为。

公用企业大多为具有国资背景的大、中型企业,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公用企业整治来自地方的干扰阻力大。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本着“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头顶压力,立案查办8件公用企业违法案件,案值金额近1亿元。

领导重视是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云南省工商局明确要求把专项整治作为全年重点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荣明在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专门作重点安排部署。专项执法行动由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马翔牵头负责,省局竞争执法处、法规处、消保处、消协、办公室各司其职、共同组织开展。在查办昆明市公交集团滥收费用案一案过程中,国家工商总局把该案作为全国督办的第一件案件多次进行指导,该案同时得到分管副省长和分管交通运输副省长的大力支持,各级领导积极协调相关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后,保山、德宏、曲靖等地工商机关组织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等部分公用企业召开行政约谈会,提出关于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要求,指出部分行业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行政约谈过程中,各级工商机关要求各公用企业高度重视公平竞争政策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增强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杜绝踩边压线的违法行为,把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同时,工商机关积极引导企业加强规范化建设,参照国家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建立相应审查制度。

云南省工商局

江苏:查纠并重跟进督导

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通知》后,江苏省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印发《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江苏省工商系统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响应和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立案查办了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工作初期,针对各地工作进度不均衡、少数单位思想不够重视的现象,江苏省工商局专门下发通知,组成5个督查组对各地组织领导、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情况,公用企业涉嫌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案源线索排查、分析、处理情况,依法查处本辖区内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件的立案数、办结数、罚没额及办案质量等情况,运用行政指导等行政手段对本辖区内公用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情况,以及宣传发动及群众参与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将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以表格排名形式进行通报。江苏省工商局先后编发4期信息简报,刊发省内外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制定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办案证据调查指引,汇编现行有效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法律问题答复资料,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解读。

江苏省工商局加强行政指导,要求各地从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中提炼出规范行业竞争行为的意见建议,提高竞争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各地及时将《工商总局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布和宣传,设立投诉举报热线,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敦促其及时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一些公用企业和公共服务行业在集中整治公告发布后,主动上门约谈,说明情况,得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指导和帮助。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约谈企业家,企业主动上门约谈19家;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通过取消各类预付费、更换计量表具费、维护费、保险费等整改措施,为用户减少费用共计万元。

江苏省工商局

江西:舆论造势整治有效

江西省副省长谢茹听取省工商局准备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工作汇报后,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好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在不折不扣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根据江西实际,做好“自选动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有效制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

年5月17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工商局召开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等省直各厅局和电力、有线、移动、电信、联通等省级公司参加,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新华社、人民日报社、工人日报社、中新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央广网)、中国经济导报社、凤凰网、江西日报社、信息日报社、江南都市报社等29家中央、省级媒体报道了江西省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江西日报社、信息日报社、江南都市报社等省内媒体在刊登省、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的同时,公布了媒体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江西省工商局对公用企业常见的典型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表现形式进行了梳理,根据江西实际,增加对通信运营企业向用户强制收取增值服务费、强制收取上网费和流量费、强制用户使用其商品等限制竞争行为作为整治重点。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着重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者及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重点查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限制竞争行为,如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最低水(电、气)费用、押金、保证金,公共交通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据统计,全省在专项执法行动中立案查办供水企业限制竞争案件12件,供电企业限制竞争案件15件,供气企业限制竞争案件5件,公共交通企业限制竞争案件8件,通信企业限制竞争案件4件,殡葬行业限制竞争案件1件,其他行业限制竞争案件11件。

江西省工商局

湖南:提高能力强化办案

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涉及面广、系统性强。湖南省工商局党组对竞争执法工作高度重视,年4月中旬召开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专项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去年下半年,湖南省工商局将一批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竞争执法局,组建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两个人才库,批准成立“湖南省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研究会”,为深入推进竞争执法工作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湖南省工商局在《湖南日报》刊发专版进行系统宣传,在《红网》开辟专栏长期进行跟踪报道,翻印份总局公告分发各地在街道、小区、车站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张贴,编印册《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汇编》分发全省执法人员和相关公用企业管理人员学习。湖南省工商局加强与住建、民政、交通等公用企业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省级电信、移动、联通、电力部门和长沙市供水、供气、公交等公用企业进行走访,宣传总局公告精神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指导、督促企业自查自纠。据不完全统计,这次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全省播放、刊发宣传公告75期(次),制作宣传标牌个,印发宣传资料余份,营造了良好的执法舆论氛围,扩大了案件举报线索来源。

专项执法行动过程中,湖南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对整治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以教育为主,及时责令整改;对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一经发现,坚决从严从重查办。怀化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6个县自来水公司强制用户购买指定产品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长沙新奥燃气公司和长沙公交总公司自我清查、主动整改,湖南省工商局对这两家公司暂不立案或从轻处罚,安排企业在全省公用企业专项执法行动情况新闻通报会上作典型发言,为进一步增强公用企业自我规范意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湖南省工商局

海南:敢于担当勇于亮剑

年1月,海南省工商局拉开公用企业、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序幕,先后印发《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大蔬菜经营市场监管落实“菜十条“的工作方案》《关于严厉打击农产品流通环节中垄断经营、扰乱市场公平竞争、正常经营秩序等不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月12日,海南省工商局印发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各级工商机关周密部署安排,切实将工作落实到位。

海南省工商局采取会议集体约谈方式向公用企业传达相关文件精神,明确提出整治工作要求。会后,各公用企业签订了承诺书,并将承诺书、收费项目上墙公示,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切实履行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海南省工商局通过媒体公布整治方案、整治时间、整治内容,营造整治氛围,积极邀请各级新闻媒体参与,将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体反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舆论监督作用。

海南省工商局敢于担当,勇于亮剑,成立了以陈楷局长为组长的“省工商局反扰乱市场公平竞争、正常经营秩序及哄抬物价、欺行霸市专案组”,组织力量对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海口市南北蔬菜批发市场49个档口的33家蔬菜批发商进行了立案处理,共罚没.万元,并通过媒体和相关平台宣传该案,将当事人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使其受到联合惩戒。该系列案的成功办结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获得海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国家工商总局张茅局长的高度肯定。案件办结后,工商管理人员立即进驻南北蔬菜批发市场,约谈市场开办者和蔬菜批发商,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引导、帮助当事人制定《南北蔬菜批发市场监管规定》和《南北蔬菜批发市场监管措施》,引导、规范其经营行为,达到“查办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年8月台风“电母”和10月台风“莎莉嘉”对海南省造成大量降水期间,全省大面积菜田、耕地被淹,但菜价平稳,显示整治工作取得了实效。

海南省工商局

四川:统筹推进精准打击

国家工商总局安排部署专项执法行动后,四川省工商局在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表现形式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坚持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将专项执法行动与“红盾春雷行动”专项执法行动无缝衔接,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分别制定了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将专项执法行动与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宣传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案件查办情况,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协作、配合,借力借势破解执法难题。

行动期间,四川省工商局主动公布公用企业典型违法表现形式,充分给予自查自纠整改时间,通过预警提示、行政指导、现场授课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整治实效。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对接省局,就整治行动相关情况进行座谈交流,邀请省局业务处室进行现场授课指导。各地针对供气、供水、殡葬等行业“一城一公司、一城几公司”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约谈,进一步提高公用企业对相关违法行为的认识,督促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监管。

为实现“精准打击”,四川省工商局加强对各地的办案指导,共同分析公用企业行业现状,查找薄弱点、盲点,确定了各地在专项执法行动中重点突破的行业领域。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局要求,严格执行“一线一核,一案一查”的工作原则,通过委托第三方测评、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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