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小伙捡信用卡套现6千元 被判处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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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张家口蔚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刘某在无意中捡到一张信用卡后恶意套现元,被警方找到后,刘某虽然归还了失主套现的钱款,但还是触犯了法律,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2万元。今年3月12日16时许,年仅21岁只有小学文化的刘某在蔚县蔚州镇某冷饮店拾得一张交通银行信用卡,并在当天21时许来到一家烟酒店,通过“无密码确认“的方式,先后两次在POS机上刷卡套取人民币元和元。持卡人杨某收到短信提示后报警。警方寻踪追击,很快找到了刘某。刘某主动将拾得的信用卡及套取的人民币元退回。蔚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向蔚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由于刘某主动退赃、如实供述,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文字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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