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自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自然资源流转的通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保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精神,要逐步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全面推进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为确保我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国家、集体及个人合法权益,现将禁止自然资源流转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禁止时间及范围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立即停止办理自然资源流转手续,包括土地、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等。二、成立区领导小组为日后能清晰界定我区范围内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使我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启动,区政府决定成立宣化区自然资源流转审核备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自然资源的流转工作进行研究讨论并审核备案。三、严格管理控制因特殊情况确需新租、新包、转租、转包的,要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流转审核备案制度。对需要进行流转的自然资源,先由村委会提出意见,在没有权属争议的情况下,可报乡镇审核,经乡镇政府实地勘察、审核同意后,再报区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四、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等自然资源流转程序的监管,要对辖区内已流转的所有承包地进行全面检查,摸清现状,建立台账。要把通知精神传达到各个村委会,让每位村民及时了解区政府政策法规,做到自然资源流转“禁止令”家喻户晓。区纪委监察局、公安分局、农工部、国土局、林业局、农牧局、水务局要强化责任落实,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按照各自单位职能加强对全区范围内自然资源流转的监管,严格落实自然资源审核备案制,确保流转后不改变农业用途。若集体或个人不经区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私自将自然资源进行流转,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的,纪检监察和检察院等部门将立案查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严厉打击私自新租、新包、转租、转包等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我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特此通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政府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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