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口市民王飞向河北新闻网反映,他的车辆因交通事故被张家口交警五大队扣押2年零4个月因为要交巨额的停车费多,到现在车仍被扣押。
见图(这是王飞写给检察院的申诉信):
本网调查:
8月6日笔者致电张家口交警5大队长王大队长,
答复:钱不是我们交警大队收的是停车场收的。
问:司机说这个停车场是你们5大队指定的。
答:不是我们5大队指定的是交警支队指定的停车场。
举报人反映的这个停车场位于张家口纬一东路,现场采访看到大门牌匾上大字:张家口公安局停车场
张家口公安局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收这笔元的停车费究竟有没有道理有法律依据吗?这个停车场合法吗?
(1)公安部关于禁止公安机关经商办企业和公安干警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
(中办发〔1993〕8号文件)精神,防止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特作以下规定:
四、各级公安机关的各业务处、科、室和基层股所队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经商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不准抽调干警离岗“下海”搞创收。严禁各级公安机关的非侦查业务部门以职业据点的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打着“职业据点”的旗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经营执照,入股分红。
五、严禁在职公安干警在任何企业(包括公安机关以及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办的企业)中兼职、任职。对已兼职的,要办理免职手续,不再保留原单位所任职务;个别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兼职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但兼职不得兼薪,也不得谋取其他好处费。
六、严禁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在企业(包括公司、工厂、商店、摊点等)投资入股。凡已入股的,应立即撤出;不准帮助企业谈生意、签合同、推销产品,不准担任、充分企业的经纪人、顾问及保镖。不准利用公安机关的权利、条件(包括警用装备)等帮助公司、企业进行讨债、逼债和其他经营活动。
七、严禁将私营企业、个体户挂靠在公安机关,收取管理费;已经挂靠的,要坚决脱钩。
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特别是各级行政领导干部一定要身体力行,起表率作用,务必集中精力搞好业务工作的队伍建设。凡违反本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本规定各项内容适用于武警部队及其官兵。
(2)年11月4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停放费用由执法单位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河北日报》(年1月30日)07版:
省交管局党委委员、队伍管理处处长苏正军告诉记者,自年起,违章事故车辆的停车费应由事故处理单位承担,但是就目前省交管局掌握的情况看,仍有不少地方对此项规定落实不到位,去年他们也收到不少针对该问题的投诉。苏正军表示,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原因基本都是由于当地财政没能为此类开支提供专门拨款。各地交管部门、公安部门应当积极和当地财政部门协调沟通,省交管局也准备在春节前的执法整顿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项整顿,推动相关政策加快落实。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二次开发评:首先从以上法律条款不难看出公安局机关是不容许经商办企业的,但在现场笔者看到停车场工作人员基本都着正式警服,这是严重违规!
其次,即便是你这个停车场合法但无论是交警还是法院诉讼阶段的财产保全期,王先生的停车费是不需要个人支付的,这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
下来需要说说这个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按照停车场的算法是王先生的车书大型车每日60元。那么我们看看张家口物价局是咋规定的?从张家口物价局这个收费标准我们看到王先生的车每日最高封顶20元,停车场按照物价局规定三倍收费?
正因为停车场的野蛮收费致使王先生的车长期搁置于停车场,现在轮胎基本报废其它的机器部分也已生锈,这对于王先生这样的弱势群体无疑是天塌地陷。他现在每天只能是远远的看着他的车以泪洗面,,,,。
张家口公安局停车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长期野蛮收费,张家口公安局长该当何责?
相关连接:
张家口市物价局近日印发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通知,明确从年7月10日起,中心城区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当日收费最高“封顶”。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型车前两小时2元/辆,后每小时1元/辆,全天最高10元/辆;中型车前两小时3元/辆,后每小时2元/辆,全天最高15元/辆;大型车前两小时4元/辆,后每小时2元/辆,全天最高20元/辆;三轮摩托车前两小时2元/辆,后每小时1元/辆,全天最高8元/辆;二轮摩托车前两小时1元/辆,后每小时0.5元/辆,全天最高5元/辆。旅游景点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型车指9座(含)以下客车、2.5吨(含)以下货车,前两小时3元/辆,后每小时1元/辆,全天最高10元/辆;中型车指9座以上20座以下客车、2.5吨至4吨(含)以下货车,前两小时4元/辆,后每小时2元/辆,全天最高15元/辆;大型车指20座(含)以上客车、4吨以上20吨(含)以下货车,前两小时5元/辆,后每小时2元/辆,全天最高20元/辆;三轮摩托车前两小时3元/辆,后每小时1元/辆,全天最高8元/辆;二轮摩托车前两小时2元/辆,夜间2元/辆,全天最高5元/辆。对社会开放的各种智能停车场、地下停车
二次开发评论:为什么张家口公安局敢顶风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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