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昨日和朋友吃饭席间有人说此次创城花了几个亿结果城市交通几乎瘫痪才无奈限号,还有人戏称张家口到处圈地纯属羊圈式管理那能不怪?按照城市汽车拥有量及城市面积比例计算张家口无论如何也排不到限号的城市里,那为什么突然短短的两个月城市就堵得不能走路了?张家口为了掩盖这次创城造成的大堵车以治理大气为由出台限号规定,因为创城便道都被圈起来了,主路上划出了停车位用栏杆区分快慢道不堵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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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比如张家口武城街:过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都在一起混着走对付着也能走但你如果给它装上栏杆分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你说堵不堵?道理就这么简单,其实6车道以下根本就不能装隔离栏杆但为了创城没办法必须要分最后只好牺牲大家的通行权了。
目前,张家口主城区大约有11万辆机动车。造成堵车的原因就是城市道路划分的太细缘故,罪魁祸首两个字:栏杆。城市设置栏杆好不好呢,当然好了,各行其道有什么不好的。但城市快慢道,人行道隔离设置必须要具备一个条件就是道路要宽阔,就张家口的城市道路目前根本就达不到这个条件为了创城达标出此下策纯属脑残行为。
过去不让便道停车的理由是压了盲道,视频显示罚款是因为压了盲道在张家口纯属借口
年原市长郑雪碧准备拓宽纬一路,胜利路(迎宾大道),因拆迁量巨大没办法只好把两侧的快慢隔离绿化带拆除就是现在的模样。郑雪碧不想扩吗他是没办法啊!
城市发展到现在已经步入汽车时代而我们的一些部门领导仍然没有意识到这个棘手问题?比如我们的规划部门,一户一车位是否达到,大型商家是否都建有地下停车场?
别的我不说胜利中路中国电信没有地下停车场咋就过了规划这一关?
张家口市西坝岗路,当年为了修路也因为拆不起两边建筑物在原河床上修了主路。但原西坝岗路却以极低的价格被市规划局给规划了出去,现在西坝岗路行路难已摆在了面前,能不能拆?拆起拆不起?我们张家口扩这条路要花多少冤枉钱?看看纬一路后屯村的九龙水宾馆,胜利中路的蓝鲸大厦都直接影响着胜利路拓宽。
诸位可以去看看,这种现象在现在的迎宾路,建国路等路段还在发生这就是人祸。纬一路违章建筑泛滥成灾网民们呼吁了多少年,谁来管过?至于其它部门“窥一斑可见全豹”,现在张家口发生的停车难交警加大处罚力度私家车主怨声载道。为什么,因为很多营业大楼没有规划地下停车场,比如:胜利中路九龙水宾馆,张家口电信等,,,张家口规划局的局长敢说没责任吗?张家口被规划成了这个熊样从没见过那任规划局长被问责过?大家看到的都是被提升了!
前几日我去大境门外孤石村采访和一位老农的聊天就很有意义。谈到堵车老农说:我们这条路直通崇礼和沽源这是70年代修的那个时候崇礼县就革委会主任(县委书记)有一辆吉普车,现在我的邻居那个修鞋的家里都卖上好几辆车了还是这条路你说能不堵?
返回时和一位出租车司机聊起堵车正好路过东环三祖像那个环岛,他说:你看这环岛堵不?张家口交警部门不是为了疏导交通而是为了罚款。纬一路,桥西新华大厦,红旗楼等等过去这里都有环岛根本不堵,交管部门把环岛拆了装上红绿灯摄像头马上就堵了这其中的奥妙你还不懂?张家口新华大厦前的的立交桥平面图不是被日媒和台湾媒体都报道过吗?
是啊,老农,出租车司机都懂得道理为什么市政府,交警支队领导就不懂?
胜利路中国电信,规划的公路红线被圈起来作为自己的停车场,当年规划的地下停车场在那儿?
交警部门说在便道上停车影响盲道,那我们看看张家口的盲道是如何建设的?看看张家口糊弄鬼的盲道
解决办法:(1)合理规划盲道的前提下,便道尽可能多划停车位,降低马路牙子的高度,方便车辆上下学习正定经验。(2)拆除快慢道栏杆在重要十字路口打造几个环岛。看看正定的马路牙子(3)政府要严查年以后建设的小区是否达到一户一车位?是否将小区车辆拒之大门外占据城市道路?比如:桥西美居小区,经开奥林,金鹰小区等。新开业的商户停车位是否达到规划局的要求?(4)对不能解决停车位而群众又必须去的单位比如:市中院,市检察院,市规划局,市房管局,桥东,桥西公安分局,桥东区法院,中国电信胜利路总部等限期整改,拿出整改意见,对于确实没有能力解决停车问题的单位可以考虑置换土地搬到外环线以外。(5)交通罚款专款专用,财政预算要加大城市道路投资,建设几条南北走向快捷通道(大清河两侧)。(6)恢复大境门街通行。张家口中心城区现在究竟有多少辆私家车有多少个停车位?我这里找到一份年11月的数据当时是辆,大家可以按照10%增长速度计算现在大约有11万辆。这份数据显示中心城区年现有停车位仅仅个,大家应该知道这停车位是不可能增加的只能是越来越少。也就是说平均20辆车一个停车位。对于政府来说目前的张家口已进入汽车时代,政府要做的就是想尽一切办法解决停车问题而不能只是野蛮贴单罚款。看看下面这些图难道市长同志没有感叹吗?今天二次开发在宝善街中国移动,经开区纬三路看到的这一幕幕与疏导是背道而驰的。如果这些单位解决不了停车问题建议迁出市中心。其实造成张家口目前很多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没有停车位公安交警部门并不是没有责任,看看交通法的详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约,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所谓公共建筑,是指商场、展览馆、体育馆(场)、影剧院等存在大量人流、车流的建筑。所谓商业街区,是指商业、娱乐、饮食等较为集中的繁华区域。所谓居住区,是指统一规划、设计;人口较为密集的住宅区。所谓大(中)型建筑,是指各种用于工作、生活的大中型建筑。所谓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所谓停车泊位,是指在道路两侧或者停车场内施划的供车辆停放的一定大小的空间。随着交通工具在种类和数量上的迅速上升,要适应道路通行需要,除加快道路建设和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外,相应增加足够的停车场地供车辆停放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措施。其实,早在年,国务院就已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对大型公共建筑设置停车场作了规定。年,公安部、建设部又联合颁布了《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对大型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配建、增建停车场以及停车场的设计等,作出详细规定。年4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再次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与城市规划、市政和城建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制定地方性政策,对城市停车场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对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重点地段,积极推广使用路边停车管理技术和设备。
很多小区,比如金鹰花园,奥林新城,凤凰城等小区现在把业主的车都轰倒了街上,还有的各自为政本单位的车都不让进院,这些都需要马上解决。
二次开发评论:尽快解除张家口限号限行规定扎实开展城市道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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