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口邮政管理局长李鹤授意各邮政快递网点长期扣押公民给高层领导人信件一事,本网多次报道并于年3.29日实名举报至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市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后及时于4月1日将此举报线索移交到到该院反渎职侵权局负责立案前的侦查。
依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三十一条 侦查部门收到举报中心移送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中心;下级人民检察院接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移送的举报材料后,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第三十二条 侦查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查办结果。回复文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举报人反映的主要问题;(二)查办的过程;
(三)作出结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举报中心收到回复文书后应当及时审查,认为处理不当的,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审批。
自受理之日起到现在马上就到答复期限了,6月14日举报人接到来自检察院举报中心明早九点到检察院当面回复举报侦查结果。
6月15日举报人二次开发按照约定时间上午8.53分准时来到市检察院,被告知:经办人崔检察官还没到需要等一会儿。约9时20分一个大腹便便身穿便装手端茶杯的人(我还以为从对面麻将馆来的)在几个举报中心正式着装的工作人员陪同下来到二楼接待室,互相见面寒暄后得知这位崔检察官再过一个月就正式退休。
下面是谈话简要记录(二次开发简称"答")
崔:关于寄信受阻问题你是不是以前就说过?
答:此话题二次开发几年前就说过,但李鹤在人会议上公开这么讲第一次听到。令人震惊!
崔:其实李鹤也没啥事他们只是邮管局,下面的邮政公司都是公司性质他们的的话人家可以听也可以不听。
答:崔检察官,我提醒你注意用词,李鹤的邮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下设的管理局,他的话下面的公司能不听?张家口检察院检察长的话下面的区县检察院敢不听?违法就是违法不要狡辩。
崔:你提出的滥用职权罪需要有具体损失才能定,你说一封信值多少钱?
答:滥用职权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别的暂且不说,8.9两条绝对够条件。至于给张家口因为进京接访带来多大损失都是惊人的,我帖中有个张北接访的人员部署你看过吗?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崔:经过我们调查不够立案条件。
答:你都调查过谁?我作为举报人快三个月了你一次都没找过我,你这种人咋就混入检察院了,还再有一个月退休你该马上退休。
崔:这你就管不了啦,不是你操心的事儿,,,,
二次开发愤然离席,谈话结束。临走向检察院举报中心提出抗议:
1,要求将此情况上报检察长对崔某进行调查,为什么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将如此重要的举报线索交给一个马上退休的人来侦办?
2,二次开发要将这些发生在张家口的事情反映给高层。
二次开发评论:听口音此人又是一个转业干部,这不由的让我想起前几日那个市人大转业干部庞某的神回复:你的人大代表是谁我他妈那知道?看来在张家口这种干部不在少数。
令人欣慰的是发稿时接到检察院举报中心经举报中心领导向院领导汇报上午院领导开会决定:另外组织两名反渎职侵权局精干检察官调查此案。
唉,管他呢,这也算个好消息!
张家口人民检院机构设置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十九条 反映被举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在接收举报后立即提出处理意见并层报检察长审批:(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四)其他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第二十条 职务犯罪举报线索实行分级管辖。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举报线索,经检察长批准,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举报线索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二次开发:李鹤正在犯罪,符合此条款。 第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要案线索实行分级备案的管理制度。县、处级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律报省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备案,其中涉嫌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备案;厅、局级以上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律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备案。 第三十一条 侦查部门收到举报中心移送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中心;下级人民检察院接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移送的举报材料后,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第三十二条 侦查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查办结果。回复文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举报人反映的主要问题;(二)查办的过程;
(三)作出结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举报中心收到回复文书后应当及时审查,认为处理不当的,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审批。
二次开发:这位崔检察官能提供查办的过程?上面几条他一条都不具备。第四十六条 举报人不服侦查部门的不立案决定向人民检察院反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中心应当对不立案举报线索进行审查,但依照规定属于侦查部门和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的除外:
(一)举报中心移送到侦查部门,经侦查部门初查后决定不予立案的;
(二)领导机关或者本院领导批示由举报中心审查的。
第四十九条 审查期间,举报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控告检察部门应当受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可以要求举报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侦查部门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举报人申请复议,不影响对不立案举报线索的审查。但承办人认为需要中止审查的,经举报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审查。
中止审查后,举报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的理由成立,继续审查有必要的,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应当继续进行。
第五十条 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终结后,应当制作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 举报中心审查不立案举报线索,应当自收到侦查部门决定不予立案回复文书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办结;情况复杂,期满不能办结的,经举报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第五十二条 举报中心审查不立案举报线索,应当在办结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备案。
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的着装行为,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实行统一着装,是维护国家法治尊严,依法行使检察权的需要。检察制服是检察人员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时统一穿着的制式服装。检察徽章是证明检察人员身份的专用标识。
第三条检察人员在下列工作中,应当穿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察徽章:
(一)出席法庭;
(二)进行刑事案件现场勘查;
(三)到监管场所进行检察,执行死刑临场监督;
(四)接待来访群众;
(五)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六)其他要求着装的公务活动。
相关链接:
向张家口检察院(长)张华举报:邮管局长李鹤涉嫌犯滥用职权罪!
-03-11
导读:关于张家口邮政部门随意扣押公民给领导人信件一事本网分别于年6月22日(河北新闻网同时报道),年11月20日,年1月19日三次报道。本以为这种严重违宪的恶性案件曝光后张家口邮政管理部门会有所收敛,然而在年1月20日张家口局召开的全市邮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管理局局长李鹤公开发表如下言论(爆料人提供的录音中听到):前一阵有个叫二次开发的在网上说邮政部门扣押给国家部门领导人信件违法了,有人和我说去找找二次开发,找他干啥,这个人长期以来就是靠曝光生活,对于给国家部门领导人的信他以为贴上邮票就走了其实我们早处理了,以后你们各部门要简单一点把这种信件及时处理了不要让它寄出去。
本 分工:负责张家口市邮政管理局全面工作,重点负责综合行政、人事、财务等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新闻宣传中心、财务室。
李鹤我来给补补课:
《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汇款。
二次开发评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看看谁来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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