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举报奖励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励对象是指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且与疫情防控有关线索的社会群众。第三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奖励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奖励条件、措施和程序进行。二、奖励的条件及措施第四条对举报以下6类线索的社会群众予以奖励:(一)举报两周内从重点疫区返回人员,个人及亲属未向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村)报告刻意隐瞒,未实施居家隔离观察,无明显症状的,奖励元;(二)举报两周内从重点疫区返回人员,个人及亲属未向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村)报告刻意隐瞒,未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出现发热症状,属疑似案例的,奖励元;(三)举报两周内从重点疫区返回人员,经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且不在掌握的数据库内的确诊病例,奖励元;(四)举报在接受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时,不如实叙述近期行程、居住地和接触人员,妨碍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的行为,奖励元;(五)举报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利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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