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华图
超30W公考考生的选择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9号)和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1号)文件精神,破解我区作为艰苦边远地区招人难和留人难的问题,满足区教育事业工作需要,经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年区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名
招聘名额招聘名额6名,其中中学教师3名,小学教师3名,具体职位详见《年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职位表
招聘对象和范围(一)普通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初中教师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小学教师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户籍、生源地(含配偶的户籍、生源地)为坝上地区(张北县、康保县、尚义县、沽源县、察北管理区、塞北管理区),户籍以年5月7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现役军人、在编公务员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的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报到证的需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招聘程序通过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年5月7日—年5月11日。
2.报名地点: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政府办公室。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须填写(附表2)《年察北管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察北管理区政府门户网站中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户口本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4.资格审查及缴费:经审查合格后的应聘人员缴纳考试报名费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报名费。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5.开考比例: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限开考比例进行招聘。
6.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在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政府网站(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两部分:一是公共基础知识,二是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法规知识。两部分比例约为5:5。考试时间为分钟,满分分,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划定。
2.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及时在察北管理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在区政府公示栏中和察北管理区教育局公示栏中张贴公布。
3.笔试组织。笔试的组织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试题和考务人员将委托异地权威机构负责。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一般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试讲,满分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当天在面试考点及时公布。
4.综合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满分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面试组织。面试的组织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试题和面试将委托异地权威机构负责。
(五)体检、政审
由察北管理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体检、政审出现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政审由察北管理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主要政审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以及对拟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察北管理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在区政府公示栏中和察北管理区教育局公示栏中张贴公布。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对公示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同应聘者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照应聘单位的经费形式进入相应的编制序列,并实行试用期和聘用制,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参加各类公开招聘(招录)考试,不得办理调动交流手续。
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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