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张家口市赤城县电视台公开招聘记者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资格审查、参加相应的综合知识考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者择优聘用。招聘单位的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张家口市赤城县电视台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招聘范围及方式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招聘符合岗位条件人员。

(二)招聘方式。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招聘。

  

三、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尚未正式派遣,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龄以公告之日起算)

4.要求张家口市(含县、区)户籍或生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5.本次招聘不单设专项指标,符合条件未入编制的服务基层四类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可以报名。

6.本次招聘按照岗位分类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编公务员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非应届在读学生;曾被劳动教养、受过刑事处罚或未成年管教的;正在接受司法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发布招聘信息:赤城县人民政府网(网址:   

五、聘用待遇和管理

(一)被聘用人员取得编制卡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正式上岗。

(二)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享受新录用高校毕业生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内。

(三)本次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以上方可调动。

  

六、其它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名、参加考试、证件审核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为接受群众监督,设举报监督

-(县纪检委、监察局)

-(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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