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公安局
关于征集环境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依法严惩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共同营造和谐美丽的生态环境。
举报重点
(1)利用渗坑、渗井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的;
(2)私设暗管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
(3)非法倾倒、处置废机油、电镀污泥、皮革污泥、蓝皮丝、化工废料、废酸废碱和其他危险废物的;
(4)高压灌注向地下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5)污水处理厂向河道内非法超标排放的,或者企业非法向污水处理厂排放生产废液致使其超标排放的;
(6)涉水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干扰在线监测数据运行的;
(7)团伙性、跨区域非法倾倒各类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8)河道管理范围内未取得采砂(矿)许可证擅自采砂,情节严重的;
(9)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
(10)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排放污染物的;
(11)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万元以上的;
(12)污染大气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13)通过私自设置管道排放有毒气体的;(14)以危险废物液体冒充“锅炉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
(15)焚熔废塑料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
(16)对政府维护的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修改参数或监测数据的,或者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17)非法生产、销售不达标的劣质燃油、散煤的;
(18)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举报线索情况,经查证属于污染环境线索破获案件的给予至00元的奖励。
举报方式
1、举报——
2、举报邮箱:zjksgajhaz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