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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教育局
关于下达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各县(区)和学校的办学实际,制定了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肃招生计划,切实完成年招生任务
年全市初中毕业生人,其中中考报名人。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总数人,其中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人,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计划人,计划数占初中毕业生数的96.5%,普职比为58:42.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超班容量录取,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以招生计划为指引,加大宣传力度,扩宽生源渠道,努力完成招生任务。招生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以任何理由予以调整。
二、强化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过程管理
要严格执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明电[]93号)、张家口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张教发[]3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办[]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行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中考招生前自行组织任何与招生有关的考试,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录取本市(各县自定)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同时做好本区域防止优秀生源外流工作;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办学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落实“阳光招生”,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招生。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并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无关的任何费用。
三、落实信息公开和违规查处
(一)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及时准确完整发布招生信息,主要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及录取结果,做到阳光招生。同时组织各初中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将普高和中职招生政策及时宣传到位,履行宣传告知义务,做到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和家长应知尽知。
(二)加强属地管理,认真落实受理和查处责任。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考试部门,认真受理甄别对违规招生的举报信息,对于实名举报应做到有报必核,并及时反馈。
(三)坚持全程监督,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全面对照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坚决制止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对于发现并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按照事前叫停、事中纠正、事后处罚、终极追责的违规查处程序及时作出处理和通报。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依规依据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努力营造我市良好的教育生态。
附件:
1.张家口市年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招生计划表
2.张家口市年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表
张家口市教育局
年7月16日
来源:张家口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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