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聊天结识在校中学生,并将其骗至偏僻处强奸。经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强奸罪对闫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
42岁的闫某在张家口市做建材生意。今年5月的一天,他通过网络搜索附近人认识了14岁的初中生小月(化名)。聊了几次之后,闫某表示非常喜欢小月,希望跟她发展成情人关系,并多次提出要送小月礼物、约小月出来玩,都遭到小月的拒绝。5月24日,因小月心情不好,闫某提出要带小月出门散心,小月觉得闫某为人实在,同意跟他交个朋友。闫某开车载着小月到了该市东外环一处正在施工的隧道,将小月按倒在副驾驶座上,强行脱她的衣服,亲吻她,小月不停地抵抗,却遭到闫某的恐吓。小月怕受到更深的伤害,只好放弃了抵抗,闫某与小月发生了性关系。
案发后,小月在母亲的陪伴下到公安机关报了案,闫某随即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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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河北法制报
编辑:张小雯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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