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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更好地开展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近日,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该院办理的一名涉嫌盗窃罪考验期满的附条件不起诉人小明(化名)宣告不起诉决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
年5月份,年仅17岁的小明因与工作的维修公司发生争执,心存报复泄愤心理,深夜偷偷潜入维修车间,盗取价值余元的汽车维修工具。案发后,小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积极进行经济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为小明落实了法律援助,并针对案件与小明及其家长进行了深入沟通,考虑到小名系未成年人,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小明作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在考验期内,小明定期向承办检察官汇报自己的思想状态,并找到一份正当的工作,表现良好。
不起诉宣告会上,该案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向人民监督员阐明了不起诉法律依据以及小明在考察期内的表现情况,并对小明释法说理,教育小明要以过去的错误为界,不辜负大家的良苦用心,拿出实际行动,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的生活。
在场的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了不起诉宣告,并对宣告程序、释法说理及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给予了高度评价,表示此次附条件不起诉宣告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了失足未成年人,具有非常好的教育和警示意义。同时结合自身生活经历,建议小明要理性做事不要意气用事,要珍惜机会努力工作,做一个对国家、社会有用之人。
小明表示,此次宣告会让其感触颇多,既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感受到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关爱之情,今后一定会珍惜机会努力工作,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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